关于组织茂名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6-16 19:37:45 阅读:-

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经济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效能,提高科技创新治理能力,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科函农字〔2025〕835号),现启动茂名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茂名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要求的,遵循具体专题规定。

  (二)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限报1个项目,且项目经费总投入中企业自筹经费不少于60%。

  (三)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项目,必须报送的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一年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年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附件。

  (四)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项目申报须按照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mm)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

  (六)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以及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项目除外);

  2.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不符合通知要求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5.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进入系统后,选择【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页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报专题选择页面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经济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茂名市科技局推荐;市直单位申报项目直接由市科技局审核。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7月3日17时。

  四、其它

  有关项目申报综合性业务咨询,请联系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各专题业务性问题请向申报指南所列联系人咨询;有关申报网络系统的问题,请联系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网络信息部。

  茂名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廖秋平、廖玉娇,电话:2890572

  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网络信息部:黄奎森、梁炜,电话:2877200

  

  附件:茂名市2025年省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项目入库申报指南.pdf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