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文件
茂办发[1999]34号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茂名市工程技术
研究开发中心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中央、省驻茂单位:
《关于建立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茂发[1999]20号)精神,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促进大中型企业(集团)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形成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建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市科技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程中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享受国家、省和市给予独立科研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条 市科委会同市计委、经委负责指导工程中心的组建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性质、目的、任务
第四条 性质。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重视科技、有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有科技队伍基础、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其强调企业、科研机构、院校的结合,强调研究、开发、产业、市场的一体化,能提供多种综合技术服务的工程研究开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