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
201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1年)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茂名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2011年)
实施 方 案
近年来,我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行政建设、扶持培育、维权保护、信息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仍然较为淡薄,企业科技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还不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还不多,知识产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还不大。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09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坚持激励创新、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坚持体制创新、政府引导、科学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企业竞争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使知识产权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㈠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原则。要在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保障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效实施。
㈡ 坚持与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要紧紧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工作实际,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与科技研发、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在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㈢ 坚持承上启下、循序渐进的原则。要把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与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相衔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扎实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协调各相间单位积极开展工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高质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㈠ 大力扶持,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1、加大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和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发挥财政经费的导向作用,促进创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各县(市、区)政府、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2、继续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做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及试点事业单位的认定工作,探索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3、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化,把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作为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重要条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负责)
4、大力扶持注册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引导和帮助涉农企业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挖掘我市名、特、优产品,打造我市农业品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负责)
5、开展工业企业专利、商标扫盲活动,强化专利申请资助导向,促进更多的企业自主研发,形成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