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粤经贸中小局〔2008〕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中心支行、广东省内各海关、国税局、地税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内各监管分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科学院各研究机构,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事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科院《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省经贸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省统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科学院
二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