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8日 国科计字[1996]01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司:
为做好科技项目管理,加快经费到位,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实施,现根据有关要求,开展科技项目三项费拨款跟踪管理工作。为此,希望各单位每次接到我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科技三项费拨款通知后,及时与本部门财务司(本省、市、区财政厅)联系,协同做好经费转拨工作,保证经费及时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在拨款通知下发后(下发时间以每次拨款通知中的发文日期为准)两个月内把本次拨款转拨情况回执表(附后)填好寄回国家科委综合计划司计划处。我们将定期检查拨款工作,将转拨情况作为评价各省市、部门项目执行与经费管理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199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