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文件要求,推进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以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现结合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明确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分工。组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有关人员和局属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任组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财政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开展。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掌握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编制财政信息公开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和表格的填报,其他业务科室协助办公室负责财政信息的审核申请及挂网公开工作。
第二条 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时间。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单位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等信息在经审定后7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和茂名科技信息网部门预算、决算专栏公开专栏及时公布科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并督促局属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 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对财政部门批复的当前年度本单位预算进行公开。其中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职能;单位构成和人员构成情况;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等)、预算收支情况、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政府采购预算说明、预算绩效、国有资产、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和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收支总表、预算支出项目明细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等表格的公开。
(二)对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度本单位决算进行公开。其中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机构设置、职能;单位构成和人员构成情况;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等)、收入决算说明、支出决算说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和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等表格进行公开。
第五条 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的格式。根据茂名财政部门按省要求修订更新的《2017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模板》中的式样要求填报。
第六条 对财政信息公开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单位每年的部门预决算在政府和财政部门批复之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把要求公开的财政信息内容经领导审核后,放上单位门户网站设立的专栏上公开,接受社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本单位财政信息公开小组应对挂网公开的财政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以确保信息公开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