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茂名市人才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8年12月,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编制印发了《茂名市人才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编制背景
2018年6月14日,茂名市出台了《茂名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茂办〔2018〕6号),该意见提出大力支持产学研结合,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我市企业与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根据《茂名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茂办〔2018〕6号),结合实际,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制定了《茂名市人才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解读
(一)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或其他有关规划要求。
2、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并与高校、科研院所签定了产学研合作协议。
3、项目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社会信誉和综合实力,其中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具备项目经费单独核算管理的条件。
4、项目研发及实施地在茂名市境内。
5、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资金扶持
对通过评审的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每个给予50万元资助。
(三)申报茂名市人才项目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有哪些程序?
1、系统注册申报
申报单位依据申报指南通过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同时提供纸质资料。申报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向各区(县级市)、茂名高新区、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水东湾新城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级市)、茂名高新区、茂名滨海新区、茂名水东湾新城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2、市科技局前置审查
市科技局在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前置审查,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专家评审
评审实行双盲网络评审方式,评审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所有评审专家从省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评审以打分形式进行,应对绩效目标、结果指标与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等作出评价。评审得分排名在同一评审组最后40%的项目不得进入答辩评审。
4、答辩评审
答辩评审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对申报项目的产业化前景及可行性作出评价。评审专家组由5名或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市科技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分档次进行打分,并出具意见。
5、实地考察
对通过答辩评审的产学研合作专项项目及其实施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实施单位支撑能力及项目预算的合理性。
6、报批和公示
确定拟入选名单。市科技局根据专项项目评审的得分数,择优推荐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办审核。公示与报批。拟入选名单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汉林
联系电话:0668-2263932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