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19-11-26 17:21:44 阅读:-

  政策原文:《茂名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5〕69 号)茂名市支持新型研平台发展试行办法》(科字〔201618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茂府201683等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茂名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为完善我区域创新体系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我局起草了《茂名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如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中共茂名市委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茂发2013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办法内容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包含五章共十八条。

  (一)申请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茂名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茂名,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茂名,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3.具备以下研发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具备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5.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程序

  1.申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登录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和提交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书由各区(县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受理申报后,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由县级推荐部门填写意见后,送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3.形式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网上评审、书面评价、现场考核和组织论证等多种形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评审论证。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评审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价。

  5.结果公示。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对认定机构进行公示。

  6.报请审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

  四、关键词诠释

  (一)新型研发机构: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能够实现多元化投资、国际化建设、市场化运行和现代化管理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研究开发经费:一般包括: 设备费、器材费、能源费、技术资料费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其他费用。

  (三)R&D经费: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