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茂名市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4-06 20:31:21 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科技政策精神,适应新形势变化,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茂名市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4月6日正式印发。为让广大科技工作者对《办法》有更加全面的理解,现就我局主要领导关于《办法》政策解读公布如下:

  一、《办法》修订背景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广东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细则(试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我市出台了《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茂府〔2020〕23号)。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和规定都明确要进一步强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我市一直沿用的《茂名市科技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茂科字〔2013〕)内容明显与近年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不一致,为和国家、省、市政策保持一致,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

  (三)《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

  (四)《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

  (五)《茂名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茂府〔2020〕23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十章,六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七条,共七条。内容包括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办法》适用的范围、遵循原则、按经费支持额度和支持方式的项目分类。明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评审专家等各方职责。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包括第八至第十五条,共八条。主要涉及项目指南的编制程序、申报条件、申报限制、项目申报、项目经费预算和推荐程序以及受理审查等内容。其中项目申报内容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2014年)第八点内容;第十一条“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依照(粤财规〔2019〕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包括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共八条。主要涉及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评审方式、专家选取、专家论证、行政决策、项目立项、合同书签订等环节程序。

  第四章 经费拨付与调整,包括第二十四条至二十七条,共四条。主要对科技项目的经费拨付与经费调整作出规定;其中“经费调整”参照(粤财规〔2019〕5号)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包括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四条,共七条。主要涉及实施期管理要求、管理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式和内容、合同变更、自主调整等环节的程序和有关规定。项目检查内容参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第三十四条参照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第二点第(五)小点。第三十五条参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第六章 结题与验收,包括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共十条。主要涉及项目验收的申请、内容、程序、验收评审、验收整改,以及合同终止的情形、程序、责任追究、宽容失败、科技成果登记等相关内容。

  第七章 信息公开,包括第四十五至第四十六条,共二条。主要涉及公开与公示的内容、期限,以及异议的提出及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包括四十七条至五十条,共四条。主要包括监督工作要求和方式、监督检查及处理、科研信用管理、绩效评价、宽容失败等方面内容。

  第九章 责任与保障,包括第五十一条至第六十条,共十条。主要对科技项目有关责任方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作出规定。

  第十章 附则,包括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共三条。对办法的实施时间、期限、下级部门参照实施、解释权限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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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茂名市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